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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无责撞人可能最高赔10%

    更新时间:2007-10-26  [ 字体:缩小  放大 ]  

        『锦绣金陵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实施3年多后进入修改程序。日前,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对此,车主们觉得更公平了,保险公司也认为是一利好消息。

        被强行拦车造车祸的士公司担责三成

        南京浦口区一乞丐孙进虎因在公路上沿途乞讨,造成出租车驶出路面,导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

        据悉,去年9月,因孙进虎强行拦车,致使中北公司苏A7331×出租车驶出路面,撞伤路边的马圣良和宋春和,致马圣良受伤,宋春和死亡,故案件两原告要求两被告———孙进虎和的士公司赔偿14万元。庭审中,中北公司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中北出租车公司只是负次要责任,愿意在赔偿数额确定后,按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经浦口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孙进虎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违反相关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司机王某对道路行人观察不力,措施不当,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者孙进虎和王某应对原告损失的70650元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孙进虎的拦车行为与王某的避让行为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二者行为直接导致宋春和死亡这一损害后果,因此应当视为共同侵权,司机王某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中北公司承担。据此,判决中北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70650元,孙进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面包车撞死护子母亲酒后司机全责赔40万

        面包车冲来时,母亲为保护6个月大的婴儿,舍身挡车不幸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下关区法院判处缓刑,并赔偿40万元。
        去年7月21日晚8时许,33岁的司机王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驶至惠民桥红绿灯路口准备超车时,撞上前方怀抱婴儿的妇女吴某,导致吴某于次日凌晨不治身亡。而吴某的孩子只受了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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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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