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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二手房买卖公证问题

    更新时间:2006-7-23 11:11:21  [ 字体:缩小  放大 ]   
      问:我前不久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那房子产权证未满两年,中介公司建议我去办理房产过户公证,我就照办了,现在那个房子是公证给我他*的,但产权还是原来房东的.在办理公证的时候,房东把房产征和钥匙什么的给我了。我现在担心的是,这样的话是否会有什么问题,我总觉得房产征上不是我家的名字不放心。房子92万,原来房东找银行贷款了,现在房子是房东的名字,我们把钱一次给房东了,这样房东就可以还银行的钱,这样的手续会不会出问题?要等产权证满两年,还得2个月后才能办理过户,请问我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营业税应该谁来付啊?

      答:签订合同、付款与产权过户的之间的时间过长,就可能产生风险。因为房屋未产权过户,这个房子就还不是你的。一旦房价出现大涨、大落,房东就可能出现违约情况,预防的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合同中订立较高的违约金;

      2、要求房东提前归还贷款;

      3、房东办理委托公证手续给第三方,让房东对产权过户失去控制;

      4、规定再出现政策变化,增加的任何税收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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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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