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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手房个税再度悄然强征 中介呼吁明确细则

    更新时间:2006-7-23 11:15:36  [ 字体:缩小  放大 ]   
      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在去年试行半月即刻夭折后,再次悄然在京进行。昨天,记者多方核实,亦庄地税和房管部门已经达成默契,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必须先缴纳个税和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

      记者昨天以卖房人身份向亦庄地税咨询,对方告知目前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按照《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执行。其中规定,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交易时免征个税外,其他房产交易均按规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为住宅销售款减去购买价款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是20%,即(售房款-购房款-合理费用)×20%。

      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在实际交易中,政策一直未落实,目前大部分地方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征个税的态度是“不强制征收、靠市民自觉申报”。

      昨天,链家、我爱我家、中大恒基等京城房屋中介均透露,此次亦庄地税和房管部门的要求是“先税后证”,如果没有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将不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但是,记者以采访的身份向亦庄地税部门证实,对方不予表态。

      此前曾有传言6月15日北京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个税,随后传言又将时间推迟到7月1日。

      “我们现在已经开始提醒买卖双方,如果强制征收个税,需要考虑如何处理这笔费用。”链家表示,公司已经在做这样的准备。

      “如果全面开征个税,加上已经实行5%的营业税,购买不足5年的住宅出手,交易成本大约增加25%。”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介方面纷纷呼吁,如果全面开征个税,应该尽快出台执行细则,主要明确3个方面:“5年”的起始时间,尤其是针对公房,如果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计算,将影响大部分公房入市,目前公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占到半数;“合理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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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编辑:锦绣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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