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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税收细则出台 京城二手房市场有望回暖

    更新时间:2006-7-23 11:25:5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见习记者 周雪松

      近日,北京市地税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细则),细则的出台使北京公房、回迁房征收有了明确的政策规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公房、回迁房已购公房、回迁房的政策几乎可全部免征营业税。这使得部分业主的出售成本、投资置业成本下降。业内人士分析,这将对京城二手房市场迅速回暖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今年5月12日,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对房产交易环节征收相应的税费。此政策一出台,京城二手房市场就对已购公房、回迁房等房产类型是否可以剔除在七部委的新政之外产生了激烈的讨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种讨论一直不绝于耳,人们对于已购公房、回迁房的政策处于比较迷茫的状态。

      新政中明确规定对于2年内的房产出售需要按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而对于京城的已购公房等六类房产并没有进行特别细则措施的出台,这就意味着部分公房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产权证下发时间较晚,而进行出售时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营业税。很明显,营业税征收标准按照七部委出台政策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房等六类房产业主的出售成本,减少了业主出售房屋的利润所得,直接影响到公房业主的出售意愿,造成房源量一度走低。新政实施之后,虽然京城二手房市场没有出现如上海那样成交量的急速萎缩以及成交价格的大幅缩水;但是,由于房产新政的影响,导致京城房地产市场的业主持房观望和客户持币观望的两种现象均呈现出“双高”态势。特别是对于公房交易环节征税的相应细则迟迟未出,人们对于公房政策的预期存在一定的不明朗化,使得京城二手公房市场中的“双高”现象更加突出。

      细则规定: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同时,对于征收营业税的2年时间的界定标准有了补充规定,对于由于合理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产证并办理契税手续的,购房时间可以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这在很大程度上将会扭转当前京城二手房市场交易双方的心理预期。一方面由于政策的明朗化,使得交易双方对于原先政策的预期变成实际可操控的现实;另一方面,此次细则的出台,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等房产的购房时间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这就在极大程度上扭转了一部分业主因为之前对于2年时间界定存在争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从而使得这部分人群的出售心理预期发生了根本改变,会由之前的持房观望积极转投到即时出售。对于持币观望的客户来说,也会因为相应政策的明朗化而积极采取适时购买的策略。

      链家市场专业人士认为,这一补充规定的出台,对于已购公房等六类住房的税收征管的又一界定标准,对于持房观望的公房业主业说是一重大利好,使人们的心理预期将重新得到定位,相当一部分业主由于出售成本降低,可以有效促进房源放量,相对而言,人们的投资置业成本也会下降,从而有助京城二手房市场迅速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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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锦绣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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