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汽车 | 房产 | 生活 | 女性 | 旅游 | I T | 美图 | FLASH | 装饰 | 玩乐 | 美食 | 两性 | 手机 | 宠物 | 影视 | B T | 网址 | 图铃 |  ·收藏本站
  • 您现在的位置: 锦绣金陵 >> 房产 >> 二手房产 >> 正文

    “二套房”贷款 银行仍可提供优惠利率

    更新时间:2008-3-21 14:18:30  [ 字体:缩小  放大 ]   

      不过,她同时表示:“如果手上已有商业贷款,再买房办商贷,那就肯定要按第二套房来算,无法钻空子了。因为现在银行关于‘二套房’的政策很严格,只要有商贷记录,各家银行都能看到。”

      商业贷款记录都能查到,部分银行却称查不到公积金贷款记录,这是事实还是借口?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包括农行、建行在内的银行,只要能办公积金贷款,都有我们的终端服务器,都能查到市民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关键是他们愿不愿意去查。”

      一位银行的内部人士则说,尽管市公积金贷款记录能查到,但它的数据系统并没有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银行逐笔去查记录比较费事,人力投入吃不消,这可能是个别银行不愿去查的原因。

      >>>资料链接:央行规定的“二套房”标准

      去年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已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去年12月11日,央行又发布补充通知,划定“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是各家商业银行应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住房贷款的次数。“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申请房贷,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是已利用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南京各大银行对央行发布的“二套房”新政,基本上还是严格执行的。不过,对于纯公积金贷款以及如何认定“首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等实际操作问题,部分银行还存在分歧。

    上一页  [1] [2] [3] 


    李子墨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锦绣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姓    名:
    • 评    分:
    • 评论内容: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