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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专家答疑南京新政细节 八大疑点全解析

    更新时间:2008-2-18 14:52:32  [ 字体:缩小  放大 ]   

    2月18日起,南京市公积金贷款上限将从15万元/人上调到20万元/人。而目前,还贷能力系数已从0.2调高至0.45,“万元”楼盘、“二次贷款”也已解禁。昨天下午,晨报邀请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专家王健先生,回答读者关心的公积金新政的疑问。从上午起热线就开始响起,短短一个小时内,电话不断,专家也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热线结束后,仍有不少读者打进电话。

    商业贷款可否转公积金? 

    不少市民去年因受到“二次贷款”限制,买房时就使用了商业贷款。也有的因为当时最高额度为15万,贷了部分商业贷款。如今新政不仅允许再贷第二次,额度也上调了。读者就此询问,现在是不是可以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王健表示,去年已签过商业贷款合同并拿到款项的贷款者,是不能转成公积金贷款的。其实,不仅是公积金,银行间转(加)按揭也已在2007年相继叫停。因此在不同银行间转商业贷款也行不通。不过,市民可以一年一次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时间为每年1-6月的上半月。要注意的是,提取后账户中应保留10元以上余额,以防被销户。委托逐月、逐年提取还贷则不能用于归还商业贷款,因为委托银行支取还贷方式只适用于公积金贷款。

    能否把住房抵押后再贷公积金?

    “如果买房时贷过一次公积金,并且已经还清了,能不能把住房抵押给银行,再把公积金贷回来?”有市民来电询问。

    王健表示,这属于抵押消费贷款,不能贷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是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因此前提是缴存者买入自住房。”他指出,上述情况中的贷款者可能用公积金买车、其他消费,并非解决住房问题,因此难以判定公积金是否用得其所。

    此外,有的市民买的是房屋的居住权,而没有产权,这种情况也不能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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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来源:南京媒体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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