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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维修资金 南京暂未实行新策

    更新时间:2008-2-18 14:53:45  [ 字体:缩小  放大 ]   

    南京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按面积交存,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只要是2月1日以后办理房产证的市民,交存维修资金肯定是按建安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不过,按照新规定,买房人应在房屋交付之前就交完维修资金,但因为具体操作细则尚不明朗,近日交付的多家楼盘,没有一家要求买房人出示维修资金的交存凭据。

    新政策南京暂未实行

    今年1月23日,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了维修资金的交存时间,今后市民要拿新房,必须先交维修资金,而以前购房人的维修资金可以在拿房后、办房产证前交纳。不过,这项新政策目前在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

    买房人姜女士说,她买了一套恒隆花园的酒店式公寓,昨天交付,开发商并没有表示要她出具交存维修资金的凭证。楼盘的开发商也表示,他们知道2月1日以后是有新政策的,但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因此这次交付的200多套酒店式公寓不需要查验买房人是否交存维修资金。

    买房人缓交维修资金

    “确实,近日来交维修资金的买房人要比往常少多了。”华侨路产权交易市场的三楼维修资金交存窗口工作人员说,因为政策没出来,对于一些咨询新政策的买房人,“我们只能让他们看通告”。而近期来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的买房人,依然要按照原来以房价比例(房价的2%或3%)的老规定执行。

    昨天本来打算交存维修资金的张先生心里算了一笔账:他在雨花台区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高层的,去年11月份交付,总房款是70万元,按照现在房款3%的比例交存维修资金,他要交存2.1万元的维修资金;如果按面积来交,即使按上次江苏省建设厅听证的草案办法中100元/m2的上限交存,他也只需交存1.2万元的维修资金,能省9000元呢。

    因此,张先生打算等到南京市的办法正式公布后再作打算。和他有同样打算的市民并不少,昨天华侨路产权交易市场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1日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的不到50件,而以往正常一天都在150件以上。

    南京市房产局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南京最后的操作办法肯定是按建设厅的规定执行,对于2月1日前房屋交付但未交维修资金的买房人,南京也要按面积标准来交付维修资金,只是目前具体的交存标准及细则没有确定,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才能敲定,现在只是一个执行时间的问题而已。


    佚名
    来源:南京媒体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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