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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付定金 未超过总房价的20%不算违法

    更新时间:2008-7-4 9:35:47  [ 字体:缩小  放大 ]   

       在南京总体销售不佳的形势下,当许多买房人还在感叹主城楼盘频频“冲两万”的时候,一批高价楼盘纷纷“狮口大开”:定金20万、10万。一些买房人惊叹,一年前在南京买房定金一般仅仅在1—5万元左右,这样的增长已经达到了2—20倍。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定金如此“天价”,如果未超过总房价的20%,仍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以买房人“下定金”应更加慎之又慎。

      读者王先生最近看重了新街口一处高档楼盘,“一套130平米的房子,总价就是273万元。”为了即将结婚的儿子,王先生咬咬牙交了20万元定金。可是回家后与家人反复商量之后,他反悔了。但根据认购协议,如退房“20万元定金将被没收”。

      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他告诉记者,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说,王先生如果反悔,定金20万元确实要打“水漂”。

      朱军律师说:“虽然天价定金对购房人来说,退房时将面临巨大的损失,但是这是一把‘双刃剑’,开发商违约时,也将承担双倍定金的罚金。”


    黄燕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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