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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疑难 永久水电如何约定?

    更新时间:2006-7-23 10:26:49  [ 字体:缩小  放大 ]   

      上次的律师解答中提到永久水电问题,说永久水电没有,业主也不一定可以拒绝收楼,我觉得这样很麻烦。因为临水临电可能会损坏电器,我总不能冒着电器被损坏的危险住进去,而且,谁知道发展商会不会赔偿我的电器损失呢?我们业主最关心的事情是,一、我们在签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来约束发展商,至少可以迫使他们报永久水电,我们应该怎样约定?二、如果发展商不同意约定,我们该怎么办?读者/张先生答疑嘉宾: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临水临电损坏电器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最好由专家给出评估意见。如果评估意见认为临水临电对电器的损害是必然的,业主可以据此拒绝收楼。总之,业主拒绝收楼的理由应当是房屋的瑕疵对业主使用房屋会造成损害,而不是造成不便。

      业主在签约的时候,最好将永久水电约定为交楼条件,或者约定永久水电不能按时交付的违约金。如果发展商不同意约定,业主又不愿意放弃购房,收楼时要了解发展商使用的临水临电对房屋使用是否必然造成损害,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种潜在的损害,可以据此拒绝收楼。(整理/袁蓓)



    佚名
    来源:金羊网    编辑:锦绣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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