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周刊》编辑部:
律师一直都说:看楼纸是合同的解答。我有一个疑问,既然是合同,为什么所有的二手楼盘的看楼纸都只有一份,留在中介公司那里,而我们买楼的消费者手上什么也没有,难道这也能叫合同吗?我有一个朋友在中介看了楼,签了看楼纸,结果没有看上什么房子,后来,自己在这个楼上找到了合适的办公室租了进去。没想到,那个中介竟然要求我的朋友交中介费,说:看楼纸上有这间房的房号。但是,我朋友清清楚楚记得纸上并没有这个房号的,看楼纸在对方手上,他们完全可以随意更改,我朋友是有口难辩。如果法律上认为这样的看楼纸也可以叫合同,岂不是对我朋友很不公平? (读者/黄先生)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协议的形式以及份数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约定的,份数的多少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让你的朋友陷入困境的并不是看楼纸在法律上被视为合同,而是中介不诚信,利用合同只有一份、且为其持有这个便利,单方变改了合同内容。
因此,我们建议购买二手楼的朋友在签订看楼纸时,应当一式两份,在“所看房屋”一栏自己填写,而且尽量明确具体的楼层、房号,不要笼统地填写某某楼宇。(整理/袁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