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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买卖合同 小小错漏麻烦多

    更新时间:2006-7-23 10:30:46  [ 字体:缩小  放大 ]   

      在二手买卖过程中,因为某方或者多方的疏忽,会有可能出现一些错漏,买卖双方对于这些细小错漏都不能看轻,否则会带来放款拖延、无法追讨违约方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只要发现合同的错漏,都应主动去纠正,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案例一:

      按揭期数出错拖延放款

      梁先生前段时间在荔湾区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以按揭方式付款。各方都已经签署了按揭文件,并且已办好手续。近日梁先生发现,贷款合同上的按揭期数写错了,将按揭180期(15年)写成了按揭120期(10年),于是便马上要求工作人员把几份合同的期数都改正过来。

      合富置业按揭部的从业员说,类似梁先生这种情况,业主基本上不会蒙受损失,但相关手续会使其烦不胜烦,还有可能会因此而拖延放款的时间。

      据介绍,这种情况的出现几率不大,就算其它购房按揭合同都没有将按揭期数纠正过来,到银行审核合同的时候,银行根据各方面资料也会发现这个错误,因为错误的按揭期数计算得出的按揭房款跟实际按揭房款肯定有出入。建议买家发现这种情况,最好主动到银行更正所有合同。

      此外,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必须把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年限、还款方式及利率、按揭物业地址等资料填写正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影响自身利益。

      案例二:

      无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陈先生近日购买了海珠区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梁先生发现业主漏了填写通讯地址,于是马上向中介公司及业主方提出,后经中介公司的帮忙,业主把漏填的项目补全了。其实,通讯地址的填写只是轻而易举的功夫,如有错漏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呢?

      合富置业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通讯地址这些细节,买卖双方都不应看轻,通讯地址的漏填有可能会为买卖双方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存在一定的隐患,例如,无法通过申请仲裁或起诉等法律途径,追讨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在购房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当受损害方须通过信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执法部门需通过信函通知当事人参与仲裁、诉讼时,购房合同上没有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那将会使有关部门无法进行联系,从而为执法部门带来难度,更加大受损害方维护合法权利的难度。

      受损害方在申请仲裁时,会因合同上没有填写违约方有效的通讯地址而导致送达困难,从而进入公告程序,使得仲裁时间延长,仲裁裁决后也会增加申请执行的难度。根据相关规定,如未能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而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则开庭前及判决后,会产生两次公告(每次公告约60天),而且会产生约1000元—2000元的费用。

      买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均应填写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地址等资料。没有填写任一方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或无身份证复印件,将有可能导致无法通过申请仲裁或起诉等法律途径追讨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而令自身的合法权益失去保障。(文/张秀钦)


    佚名
    来源:金羊网    编辑:锦绣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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