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住宅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应当将符合人体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给金女士。
环境检测中心的鉴定结论证明开发商所售房屋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存在严重危害住户健康的安全隐患。由于环境检测中心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而开发商又无法证明金女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售房屋的室内空气污染无关。且甲醛相对于人体属于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的环境作用于人体确会造成对视觉、听觉神经及嗅觉器官等方面的不良危害,开发商对此应明知,却仍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交付给金女士,具有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了侵权,应对因侵权行为给金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金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开发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南京天煦律师事务所田宏主任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法律,构成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四个要件:一、侵权人具有过错;二、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三、受害人受到损害;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我国法律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到本案,金女士已经证明了自己受到损害以及开发商向自己交付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房屋,开发商又无法证明金女士所患病症与房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无其他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