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 | 汽车 | 房产 | 生活 | 女性 | 旅游 | I T | 美图 | FLASH | 装饰 | 玩乐 | 美食 | 两性 | 手机 | 宠物 | 影视 | B T | 网址 | 图铃 |  ·收藏本站
  • 您现在的位置: 锦绣金陵 >> 新闻 >> 国内 >> 正文

    铁道部停收退票费有法律障碍

    更新时间:2008-7-8 7:41:04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日前,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国家发改委建议完善铁路退票费的回函,国家发改委建议,所退客票如能再次发售,不再收旅客退票费。今年5月,他曾建议国家发改委责令铁道部取消退票费。

      董正伟说,今年3月份,他发现火车票上有“限乘当日当次车,3日内到有效”的字样。他认为这句话自相矛盾,属于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消费者,而且铁路旅客伤亡的赔偿限额是15万元,远低于其他的死亡赔偿。今年5月份,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对方表示自己刚刚获知此消息,具体情况等进一步了解后答复记者。

      发改委退票费属于违约责任

      董正伟收到的国家发改委回函称,责令铁道部停止收取退票费有一些法律障碍。

      国家发改委称,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合同解除后,退票费主要是对因旅客退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损失的赔偿,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发改委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回函显示,2001年,公布了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目录中包括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国家发改委认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新生事物,听证程序、听证范围等许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铁道部“3日内到有效”将修改

      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应责令铁路企业停止收取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撤销火车票票面的格式合同“限乘当日当次车,在3日内到有效”。对此,铁道部回函称,近期铁道部已经启

    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相关新闻资讯
    您会淘宝吗?“淘宝网”让您花小钱买大宝贝!(本月推荐热卖商品)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姓    名:
    • 评    分:
    • 评论内容: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