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国家发改委建议完善铁路退票费的回函,国家发改委建议,所退客票如能再次发售,不再收旅客退票费。今年5月,他曾建议国家发改委责令铁道部取消退票费。
董正伟说,今年3月份,他发现火车票上有“限乘当日当次车,3日内到有效”的字样。他认为这句话自相矛盾,属于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消费者,而且铁路旅客伤亡的赔偿限额是15万元,远低于其他的死亡赔偿。今年5月份,董正伟向铁道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对方表示自己刚刚获知此消息,具体情况等进一步了解后答复记者。
发改委退票费属于违约责任
董正伟收到的国家发改委回函称,责令铁道部停止收取退票费有一些法律障碍。
国家发改委称,从合同法角度看,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合同解除后,退票费主要是对因旅客退票造成铁路运输企业运输能力损失的赔偿,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发改委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回函显示,2001年,公布了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目录中包括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国家发改委认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新生事物,听证程序、听证范围等许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铁道部“3日内到有效”将修改
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应责令铁路企业停止收取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撤销火车票票面的格式合同“限乘当日当次车,在3日内到有效”。对此,铁道部回函称,近期铁道部已经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