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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奥运促使中国加大兴奋剂管理力度

    更新时间:2008-7-19 7:30:4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将加大对兴奋剂的管理力度。

      “北京奥运会实际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契机,更进一步加大对兴奋剂管理的力度。”她表示,2004年中国颁布并施行了《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作了专门的严格规定。

      她强调,“中国政府反兴奋剂是一贯的长期的政策。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获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不允许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只有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才能够批发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在兴奋剂进口问题上,她表示,兴奋剂的出口必须要获得进口国的批准,在中国,只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才能批准兴奋剂的出口。

      据介绍,2007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专门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2008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和北京奥组委等8个部门,再度加大了对兴奋剂的专项治理。

      颜江瑛表示,在专项治理当中,任何药品零售药店如果销售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都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化工企业是严禁生产和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

      她表示,从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上可以看出,专项治理的目的是要做到零售药店不销售,运动员也买不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化工企业不生产和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兴奋剂进出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这次奥运会期间,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规定,严禁运动员和教练员携带兴奋剂进入中国境内。”颜江瑛强调。

      她同时表示,如果个人因为治疗的需要要带兴奋剂入境,必须要按照中国卫生主管部门的处方药管理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凭医疗机构处方才允许带进来。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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