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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天津检察长行贿案中案开审

    更新时间:2008-7-23 7:15:07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原天津浩天集团董事长王小毛21日上午身着一身白色休闲运动服,戴着眼镜,貌似平静地站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这是这位曾在天津地产界红极一时的女商人涉案“消失”两年多后,正式接受法院的审判。

      2006年4月21日,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唐山市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29日被刑拘,8月10日被逮捕。被捕前,王小毛控制的天津浩天集团主要涉足房地产、高速公路等领域。

      王小毛失去自由一个多月后,跟其保持亲密私人关系的原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即于2006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中纪委曾通报李宝金“犯有生活腐化错误”,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均与王小毛及其企业有关。

      此次庭审中,检方指控王小毛涉嫌与李宝金共同受贿165万元,其旗下的企业天津市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房地产公司)涉嫌偷税6391.61多万元。其中浩天集团原财务总监王欣、会计岳凤霞亦被指控涉嫌偷税罪。

      检方认为,王小毛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单位天津浩天房地产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故意违反国家税务法规,以虚假纳税申报手段,进行偷税,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王小毛应当以受贿罪、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毛、王欣、岳凤霞,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媒体记者在场,旁听席上坐着的大多是来自天津市政法委以及天津市检察系统的相关人员。庭审上午8点半开始,至10点50分结束,不足3小时,其中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几位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天津市司法局及天津市二中院曾为此开过几次会,要求律师不得对记者和外界透露与此案相关的任何信息。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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