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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南京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

    更新时间:2008-6-24 7:06:23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交通部门的相关要求,从7月1日起,南京市公路客运加收燃油附加费。记者昨从南京公路客运管理部门获悉,此次公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将按照公路客运实际里程和燃油附加征收标准计算,计算方法是公路客运里程×人公里燃油附加标准(按照省物价和交通部门规定,自2006年至今,燃油附加标准累计为人公里0.025元)。目前联网售票中心已对相关软件和程序进行调整,自6月25日开始,旅客购买7月1日的预售客票就是含有燃油附加的客票了。

      记者昨获悉,此次公路燃油附加将按照发改委的政策,对农村客运班线价格实行一定补贴外(补贴标准还未出台),其余所有客运班线,均采取对班车客票加收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补助,不过考虑到客源等因素影响,沪宁高速上的多条班线客运经营公司提出“运价暂不执行加收(燃油附加)”方案,相关企业人士透露,“不提价”的班车线路,主要集中在宁沪线上的苏州、无锡、常州、昆山、上海,以上公路客运线路票价已与沪宁铁路票价相近,公、铁路在长三角都市圈内的中短途客源竞争已非常激烈,如再对公路运价调高,可能导致客流“一边倒”,也会对铁路运能造成一定压力。

      此外,南京至广州、深圳、东莞等超长线路以及市内通向溧水等超短途班线上,也暂不加收燃油附加。还有部分班线,如合肥等少数班线,将有待相关经营单位集体协商后,再决定是否向物价和运管部门申请“暂不执行加收”。

      昨天,南京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求各公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燃油附加调整,自6月23日起,南京各客运站将在醒目位置向旅客公示加收燃油附加的公告,各客运站在月结算时,要及时足额将征收的燃油附加结算给客运企业,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旅客如遇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也可向物价和交通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价格举报咨询电话)和96520(运管咨询投诉电话)。

      又讯记者昨还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国家财政厅下拨给各省出租车燃油补贴的款项,目前正由各省建设厅、财政厅做相关数据统计,预计本周内将划拨到各省,再由省财政部门下拨给南京市及省内各城市,预计本周五前后,将由南京市政府对市内9000多辆出租车进行统一补贴,此外业内还透露,本此对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将高于去年年底曾经“每辆车185元”的补贴金额。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孙波  周海燕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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