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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房7月底可申请认定

    更新时间:2008-7-1 7:06:52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京住房保障范围再次扩大,这也意味着,3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从此将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则细则》。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条款浮出水面,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增3万户获益家庭

      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让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能够纳入保障体系之中来,《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则细则》中明确提出,廉租房保障对象由原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8年度,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线确定在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住房困难线确定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同时,为了强调对本市居民的保障,被保障对象必须具有5年南京城镇户籍条件。

      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表示,“预估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江南八区大概在6.5万户,占南京市总人口的6.8%。但这个数字最近可能会有点变化,因为当时调查主要采取登门入户、做抽样的评估分析。

      今年5月在建邺通过低收入家庭的试点,从试点数字上看可能低于预估的6.5万户。目前我们估计在3万户左右,这只是初步分析,准确的数字要等全面启动这项工作以后才能得出。”

      7月底可正式申请认定

      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南京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大步”跨越,也意味着保障范围在实际操作中有着若干新的尝试。

      5月21日起,建邺区作为全市试点区正式接受区内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保障申请。房产、民政两局为此联合下发了150号文,居民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四类证明。其中收入证明须是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居民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应首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

      本次的试点申请将在7月21日结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正式申请认定工作在7月底8月初正式启动。

      经适房选址考虑出行

      今年,南京市要新开工经济适用房300平方米。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黄长安也通报了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

      据了解,在开建的基础上,今年计划竣工200万平方米。启动第四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选址工作。“经济适用房的选址要充分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出行条件,”黄长安说,因此为了能让经济适用房更加实用,目前房产局联合规划局等多个部门已经成了协调小组,从市政配套、交通设施以及环境等因素提前介入到了选址研究之中。

      按照计划,2008年-2010年,仅江南八区就筹集廉租保障资金10亿元;筹集廉租住房3000套、15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7.3万套;廉租租赁补贴共发放约4亿元、共惠及近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土地供应600公顷。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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