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不仅扩大了享受住房保障人群范围,而且新增加了“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两种保障方式,使南京人可以享受到5种方式的住房保障措施。与此同时,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交易办法也浮出水面,除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外,房主还须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适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据悉,这两份细则均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集资建房有区域范围限制
对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是很多人所关注的,这次的新细则也做了详细规定。具体来说,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南京市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地域范围限于:东面以绕城公路,南面以绕城公路和三桥连接线,西面、北面以长江为界(不含建邺区江心洲街道)的环形界线以外。
五大配套措施拟于本月底出台
新闻发布会上,市房产局有关人士指出,要切实完善与新细则有关的配套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购房补贴发放、住房回购、集资建房以及营业税免收等5大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拟将在7月底、8月初出台。
南京今年经适房竣工200万平方米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还了解到,南京将加速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三项重点工程。首先是经适房的建设,今年要新开工300万平方米,竣工200万平方米。同时还要启动第四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选址工作。其次是危旧房改造工程。据了解,今年全市共有36个项目、约160万平方米房屋被列入2008年的危旧房改造计划,截至目前,已有21个危旧房改造项目领取了拆迁许可证,有18个项目已陆续启动拆迁。第三是小区出新和房屋整治工程,预计今年要完成40个小区的出新和900幢房屋的整治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