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和廉租房保障两个实施细则。昨天南京日报又刊登消息,江苏省将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免收多项收费和基金。这些都意味着,沉寂多时的住房保障,在当地又重新“扬帆启航”。
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从来就不认为住房供给应该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相反,不少国家在属于“上层建筑”的政治层面上,对公民的居住福利和住房保障都有着不少明确而具体的“说法”。前两年由日本居住福祉学会、韩国居住福祉学会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在日本奈良联合发表的“关于东亚居住福利的宣言”,称得上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该“宣言”一开头就开宗明义,认为“所有的人都生活在地球之上。人如果没有安全和安心居住,就难以生存,就没有基本的人权”。接着,“宣言”就什么是“居住福利”以及为什么说“居住福利”是基本的人权作了简要的阐述:“我们把拥有这种基本居住权利,人人能够有适当的住房可住,能够维持自己的尊严,能够安全、安心地生存和生活的状况称为‘居住福利’。‘居住福利’是人类生存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应有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必须实现的目标。”这份“民间宣言”为此“强烈呼吁各国政府认真履行其在国际会议上做出的承诺,确保‘人人享有适当居住的权利’,确立‘居住福利’”。
这份普通的“宣言”在我们看来之所以“石破天惊”,就在于它给了正在遭受高房价这座民生最重的“新三座大山”压迫的中国百姓以太多的启迪,可谓是一份难得的好教材。
启示一:安心和安全的拥有基本的居住权利,人人都有适当的住房可住,是所有生存在地球上人的基本人权,而不是任何人的“恩赐”;
启示二:保障公民“适当居住的权利”,是各国政府的共同承诺。各国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在国际上做出的“承诺”,努力确保“人人享有适当居住的权利”,确立“居住福利”;
启示三:“居住福利”是人类生存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条件。从这点来说,它应该是比官员“建马路、造广场、盖豪宅”之类的“政绩形象工程”来得“更刚性”的、并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政绩必考项目”;
启示四:“居住福利资源”包括不同层次的生活空间,如城市、农村、江河湖海、森林绿地、住宅、居住地等等;
启示五:在社会群体中,任何人都具有平等的拥有居住福利的权利。不管他是富人,还是穷人,不管他是强势利益集团。还是弱势社会群体。政府和社会“必须禁止并消除居住歧视,并把解决弱势人群的居住问题作为推行居住福利的‘重中之重’”。而且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向所有的人,包括无法自力获得居住的人们提供居住保障”;
启示六:老百姓是推进“居住福利”的主体。只有广大居民“广泛参与住房政策的制定、政策实施的监督并积极实践”,才能“推动政府不断地完善居住福利政策措施”,才能使广大居民“居住权利”有了重要的保证。
从国家层面来说,住房居住福利的优劣,也是社会制度和国家竞争力好坏的具体体现。从这点来说,南京市新近出台的“两个实施细则”,不仅是向责任政府又迈进了坚实的一步,而且为提升南京的竞争力打下了新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