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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门槛标准放宽

    更新时间:2008-7-12 9:52:42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南京市住房保障新政培训大会上获悉,自6月份在建邺区试点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以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能从最初预计的6.5万户,下调至3万户左右。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根据情况逐步放宽住房保障家庭的资格认定标准,将更多家庭纳入进来。

      建邺区仅711户“达标”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南京实施的住房保障新政中,只要达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就可以申购经适房,或者申请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但是只能“三选一”。而“达标”关键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辖区城市户口满5年;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三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南京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古处长告诉记者,从建邺区试点的情况来看,有5000多户家庭提出申请,按照先认定家庭收入再认定住房面积的顺序,目前刚刚完成家庭收入的认定。“仅这一项,就从5000多户中筛选掉4000多户,目前只有711户达标”,古处长表示,在接下来的面积认定中,有可能再从711户中“刷”掉一部分家庭。不过她强调说,随着申请家庭户数的增加,预计建邺区最终将有1000户左右的家庭能够达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从而享受到住房保障新政,占申请总数的六分之一。

      今后或降低收入及面积门槛

      南京房管局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认定标准比较严格,最终能够享受住房保障的户数将比预想的要少很多,那么认定标准是否会降低呢?该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在建邺区试点时已经考虑到了。

      根据设想,届时将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提高补贴的标准,包括增加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金额,另一种方式是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家庭进入保障体系。记者了解到,目前最有可能的是降低门槛,比如将“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放宽至800元以下,或是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放宽2到3平方米,但目前还没有具体方案。

      政府可优先回购经适房

      不少人都很关心“政府优先回购”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记者昨天了解到,所谓“优先回购”指的是如果房子在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交易,只能出售给政府。

      相关人士表示,一旦满了5年,房主就可以出售,任何人都能购买,也包括政府在内。据悉,届时政府将出台一个指导价,房主可以选择卖给个人还是政府,不过,如果卖给个人的话,房主所得的差价将按一定比例交给政府。据房管部门透露,南京现在满5年的经适房项目只有景明佳园一期等两三个小区,房源总量为数千套,有出售意愿的房主并不多。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祚波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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