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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上调

    更新时间:2008-7-16 6:38:2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我市上调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基数调整为1800元/人,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5%,下浮幅度不限。
      
      据悉,自2003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以来,由于职工基本工资、各种保险和基金的增加,运营成本大幅度增加,原收费成本已不能适应正常开支的需要。为此,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基数由每人每月1000—1500元调整为1800元。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李莉 肖姗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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