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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开发生产节能产品

    更新时间:2008-7-21 7:00:4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开发生产节能产品和节能工艺改造将获补贴。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共同拟定的《南京市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获得市政府批复,我市将设立一笔专项资金,奖励各种节能行为。

      这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比如开发、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技术、设备项目,对以工艺和技术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节能项目补助等。其中,技改补助标准为,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助200元左右,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毛庆 明娜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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