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宣传牌上印“福娃”标志、向客户赠送未经授权的“奥运纪念章”……记者昨天了解到,随着北京奥运会正式开幕,不少商家抢打“奥运牌”,造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现象多发。
饭店宣传牌上印“福娃”标志
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白下工商分局反映说,白下区一家饭店在店堂宣传牌上擅自印上“福娃”标志,涉嫌侵权。工商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饭店检查。
在饭店店堂,竖立着一个巨幅广告牌,广告牌中央印着饭店推出的各类海鲜菜肴,左下角则印着北京奥运会吉祥物——5个福娃。
调查显示,饭店使用福娃形象并未经过授权。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未经北京奥组委授权,任何商家不得使用包括奥运、五环、中国印、福娃等奥林匹克标志。
“什么?连福娃都不能用?”听执法人员如此介绍,该饭店负责人颇为吃惊。他说:“奥运会开幕,我们也是想在饭店里营造点奥运氛围,没想到这是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当即责令该饭店整改,并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奥运纪念章”礼品未经授权
六合区消费者耿先生投诉说,他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赠送给他一套“奥运纪念章”,谁知这套“奥运纪念章”竟涉嫌侵权。
据耿先生介绍,这家保险公司宣称,只要购买一份保险并交纳连续5年保险费用,就能获赠一套999纯银制造、价值2000余元的“奥运纪念章”。他便购买了一份保险,拿到一套“奥运纪念章”。
随后,耿先生将纪念章送到银楼请专家鉴定。经鉴定,这套纪念章根本就不是纯银制造,不值2000元,而且这套“奥运纪念章”还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他立即向六合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人员调查后,确认耿先生投诉属实,这套“奥运纪念章”并非999纯银制造,也未经奥组委授权。经协调,该保险公司收回纪念章,赔偿耿先生2000元。目前,六合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该保险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奥运牌”不能乱打
工商人员介绍,北京奥运会正式开幕,消费者对奥运的热情空前高涨,因此很多商家乱打“奥运牌”,结果造成侵权。例如,为营造氛围,部分饭店将福娃标志印在广告牌上或菜单上,甚至贴在店堂橱窗里,还有些商家将中国印、五环标志用在宣传册上,如果未经过正式授权,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奥运牌”不能乱打。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运福娃、中国印、五环、奥运志愿者标志、残奥会标志、奥运等图形和文字,以及“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更快更高更强”等中英文都属于奥运专有标志,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擅自使用。
据了解,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工商部门可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