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核心:昨天,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文,从9月1日起,我省将放开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山雨欲来风满楼。对于持续低迷的房地产中介市场而言,新政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大洗牌即将来临?
据悉,2003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文规定,我省二手房中介费为总房价的1.5%—2%。2004年,市物价局将收费标准降为0.4%—1.4%。今年,南京900家房地产中介曾联合向市物价局递交申请,希望将中介费由0.4%—1.4%提至2%。然而,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调价没等到,等来的却是放开价格。
此次放开的是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其中,商品房销售代理费主要是指中介服务企业受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售房,并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代理费。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比如权证代理费、房屋租赁代理费等,仍按以前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采访了多家中介机构,他们普遍对开放后的利润情况表示担忧,认为这会带来中介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更加艰难。“现在各家为了抢顾客只能选择降低中介费,很少能拿到1.4%,有时候中介费连1%都不到。”下关热河南路博仁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叫苦不迭:“如果价格放开,市民再压价的话,压根就赚不到什么钱。”“中介费是中介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北京中介费3%,上海2%,杭州2%,而南京1.4%的标准已经很低了,再低的话,估计连企业的生存都会有问题。”裕兴不动产南京公司有关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公司一个门店为例,每月每店的成本在1.4万元左右,平均一单的买卖中介费约8000元,一个门店1个月起码要做成两笔买卖才能基本保本。如今不少门店都面临“吃不饱”,新政的出台,无异于雪上加霜。
反响之购房者
“能讨价还价后,也许中介收费能再低点”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不少购房者都为新政叫好。在大明路南京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不少市民都认为,目前的中介费存在虚高现象。市民蒋女士说,她刚看中城中一套150多万元的房子,现在和中介谈定按照1.4%的标准交中介费,但她还是觉得中介费明显偏高。“仅仅带我看了几回房而已,这个钱也未免太好赚了吧。以后中介费能讨价还价后,也许中介收费能再低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