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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中介费放开价格是把双刃剑

    更新时间:2008-8-12 7:46:36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新闻核心:昨天,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发文,从9月1日起,我省将放开商品房销售代理费、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背景及影响

      放开价格是把双刃剑

      “决定放开部分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主要是近年来全省商品房买卖代理服务已实现市场化运作,此举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促进竞争。”省物价局有关人士强调,中介服务企业在实行有偿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在收费时必须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信守服务承诺与合同约定,做到质价相符。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分析,放开收费对中介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在目前整个行业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可能会引发中介费降价潮,一些小的公司会加速倒闭。“楼市火爆的时候,不少人看到房产中介行业的暴利,往往一张桌子几个人就成立了房产中介,价格放开后,他们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甚至被淘汰出局。另一方面,对品牌中介来说,服务质量和规模效应将为他们重新赢得客户和利润增长点,同时也可以使他们摆脱目前低价竞争的恶劣市场环境,从而转向优质优价的竞争。”
      
      该人士表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来说,放开价格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新政的出台,正是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和重新洗牌的信号。

      建议

      开放后仍需行业指导价

      记者在采访中获知,通知已经下发到我市相关主管部门。我市也将在9月1日后参照执行二手房中介费放开政策。
      
      长期关注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高级经济师陆玉龙认为,既然商品房买卖市场已经放开,政府就不应该对中介费用进行强制规定。他告诉记者,起初政府出台中介费用的规定是出于保护刚刚起步的二手房市场建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但随着我市房价不断上升和区域供求关系不平衡不断加大,统一实行某个标准已经不适应市场的要求,因此放开是大势所趋。“但是同时,市场也不能是无序的,因此我建议必须由中介协会和政府,根据一段时间的市场行情,定期公布一个中介费的指导价,并可以根据不同地段的二手房供求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陆玉龙说,“利用行业指导价填补政府规定价格放开后留下的真空,一方面能够防止中介机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让并不了解中介费行情的购房百姓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推动市场健康运行。”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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