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7月起,符合领取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南京市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申请审核表》;如申请人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办理,其亲属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进行代申请,并出具所在社区提供的代申请原因证明。
街道劳动保障所应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初审:1、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2、申请人是否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及以上;3、申请人是否享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等待遇。
申请人申报的资料经审核批准的,由街道劳动保障所通知本人领取养老补贴银行卡或存折。申请人凭养老补贴银行卡或存折到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养老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