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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随意“蒸发” 再注册公司被拒

    更新时间:2008-8-19 9:06:16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公司无故“蒸发”在南京市已被列为“资信不良”行为。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工商部门已拒绝百余位自然人再当老板的申请,而拒绝的理由就是由于企业轻易蒸发、随意关门而导致的“资信不良”。

      昨天,38岁的刘武来到南京市工商局准备注册一家网络公司,然而刚刚过了5分钟,便被工商部门以“资信不良”为由,拒绝了他再当老板的申请。尽管注册资金、经营场所这些硬杠杠一样不少,然而当工商注册人员报出一家公司的名称之后,刘武仍是吃了一惊。

      3年前,刘武的一位朋友开了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他出资援助,朋友将公司30%的股份给了刘武。然而公司经营不善,不到1年便关门。朋友的公司关门后未履行合法注销手续,还有未偿还债务,因此,作为股东,他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家公司悄悄“蒸发”,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注销手续,所以刘武以及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了“资信不良”的黑名单。

      南京市工商局私营个体处副处长张平介绍说,按照法定程序,企业每年都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资格检定。他正在整理一批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现在将替这些“老板”履行注销手续。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仅2006年南京市就有4800多家各类企业突然“人间蒸发”,2007年接近10000家,其中尤以美容院、职介所为多。

      有随意“蒸发”行为的当事人,3年内均不得再次申请当老板,而如果一直未履行债权债务义务的,则终身不得当老板,同时与原企业有关的银行账户也将被一直冻结。

      据透露,在对公司老板进行信用监管的同时,个体商户也将被首次纳入工商诚信体系的管理中,凡是未正常年检的商户,在至少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当老板。工商部门提醒,想当老板的市民,投资创业值得鼓励,但同时也应该对创业风险有所认识。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熹熹 汪晓霞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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