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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户多缴的工商管理费将统一退还

    更新时间:2008-8-27 6:56:04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个体户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能退吗?针对部分个体户的疑问,昨天市工商局明确表示,能退。

      24日,本报A1版报道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的消息,引起我市广大个体户的强烈关注。近几天,多名个体工商户致电本报询问,他们在缴纳工商管理费时,多缴了几个月的费用,有的已缴到了今年12月份,多缴的这部分费用,究竟能不能退?

      对此,市工商局态度明确:个体户多缴的费用,一律统一退还。据介绍,昨天上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又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具体部署落实停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举措。

      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价格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停止征收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工商部门将严格落实国家三部门的指示要求,从9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工商部门一律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部分个体工商户已预缴的下半年的管理费,如果已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统一下拨退还;如果这部分费用还在各区县工商局,则由工商部门统一核实后退还。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李晓飞 周爱明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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