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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也遇“断供”危机 专家提示断供风险大

    更新时间:2008-8-29 8:57:5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断供”对策

      手头紧张可采用“断供”替代品

      有鉴于此,保险专家指出,断供退保是下下策,真正手头紧张的投保人可以采用替代方法,比如减保额或保单质押贷款等。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人士建议,有一些保单提供部分减保额的选择权。即当觉得保费太高承担不了时,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但还是让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如果你有很大额的一张保单,或是已经缴了很多年保费的一张长期保单,而你又临时短期需要一些资金,质押贷款是既让保单有效,同时又付出成本比较低的一种方法。比如李先生去年在银行购买了一款终身寿险,趸缴50万元。最近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想退保,保险公司就给他推荐了保单质押贷款。根据李先生保单的现金价值及他个人的申请,他获得了34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是6.57%,比普通商业贷款更低廉。得到这笔“救急”资金,李先生的公司业务得以周转。

      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国寿南京分公司人士指出,如果超过宽限期(两个月)仍没有支付保费的,投保人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此种方法的优点是,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仍可得到理赔。缺点是,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这种方法只适合短期周转不灵的人士。泰康人寿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负责人指出,买保险一定要考虑到家庭的财务现状和未来的财务风险量力投保,每年保费不宜超过家庭年收入的30%。

      保费“断供”三大提示

      中止保单要及时复活

      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时间),继续保障功能。这办法可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缺点是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视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适合人群是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又不想改变保单的期间、保额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冒“保险真空”的危险。

      投连险退保不如调整账户

      退保之后,家庭的这部分保障会全部消失,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严重。不少人在退保几年后又想重新投保。这时,由于年龄的增长,保费势必会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如果身体情况已经不好,不少健康类险种未必可以购买,此时懊恼也为时已晚。对于持有分红保单的客户,退保时,保险公司要从保费中扣除自身成本、费用,只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购买第一年时退保,客户往往只能拿到保费的1/10左右,退保并不划算。而投连险账户缩水时,退保不如调整账户。所以,买保险毕竟不是买衣服,不喜欢就可以随便扔。扔掉保险不仅浪费保费,让多年的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风险。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还是继续持有保单为好,让保障继续、服务继续。

      合理使用豁免条款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是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身故者的子女来说,面临严重的保费“断供”危机,此时,这类豁免条款就可以派上用场了。所以,当为年幼、没有经济来源者投保时,不妨问问是否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样一旦给付保费的一方发生意外无法支付,保险保障还是可以继续。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拥有不少限制。例如当经济来源一方恢复工作能力后,还是需要由其继续支付保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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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马燕 沈春宁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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