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事业单位今后要新进人员,有“规定动作”了:公开招聘计划须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招聘简章也要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并发布在其指定的媒体和市人事人才网上,受聘人员将签订由人事部统一制定的聘用合同。
《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本月下旬已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施行。“这一《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市人事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全市目前有各类事业单位3000余家,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等三种性质,10多万人。这些单位级别从正局级到正股级不等,涉及农林木渔、交通运输、金融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公共管理及社会组织等10大类行业。
“2007年的统计显示,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达1500人—2000人,平均一个区县调整和补充人员达二三百人,是每年我市招聘公务员人数的4—5倍。《办法》的出台,将更受社会各方关注,有力改变我市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的‘各自为政’状况。”市人事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士认为。
招人学历条件不一,有的规定是大专,有的规定是本科或研究生,有的要求有工作经历,有的对此无要求;信息渠道不一,有的在本区和本单位公布,有的甚至在大门口贴一张告示;笔试、面试考题来源不一,等等……
这位人士一口气向记者列举了一系列我市目前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种种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之处。
根据《办法》,上述现象将得到改观。
今后,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在经区县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须在发布招聘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所有事业单位拟发布的公开招聘简章,须经有核准权的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自报名之日起至少提前2日,在有核准权的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市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用人单位聘用受聘人员后,须与其签订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不允许自制合同与受聘人员签订。”市人事局负责人强调,对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经批准,可采用简化招聘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考核、考察等方法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