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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10月1日实行

    更新时间:2008-9-28 10:08:49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记者从26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对一些零星分散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比如客运、房产交易、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出租、家庭装修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等。举例说,房屋出租税的征收,可以委托房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代征,客运承包人税收可委托交通部门代征等。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徐晓风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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