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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救市组合拳细则南京尚未出台

    更新时间:2008-10-24 15:50:02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第一套房要如何认定?11月1日是买房签合同的时间还是交税的时间?”昨天,不少关心新政的读者打进本报“84686400”新闻热线询问。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南京相关部门还没有收到新政的正式文件,也没有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因此“救市组合拳”在南京怎么实施,现在还不得而知,市民买房、交税可再等等。

      时间如何认定细则尚未出台

      财政部22日晚发布,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降至1%。看到新政后,有人产生了疑惑,“到底11月1日以后买房能享受新的契税标准,还是11月1日以后交完税的可以享受新标准?”

      “我是首次购房,房子是72平方米的。”昨天一早,石先生在报纸上看到契税下调的消息后很兴奋。可是5分钟后,他发现了新问题,“我到现在还没有交契税办理房产证,要是我等到11月1日之后再交,是不是也能按照新的契税标准算?”和石先生一样,许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疑惑。

      为此,记者咨询了房产局市产权市场管理处相关处室,据介绍,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因此没有办法对“11月1日”的界限做出解答。目前普通住房需要缴纳2%的契税,高档房缴纳4%的契税;二手房交易中各项税费也按现行办法实行。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也表示,作为契税征收的执行部门,尚未接到有关文件,因此对政策的条文无法进行解读。有关人士也提醒购房者,由于细则尚未出台,近期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若没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不妨等等看,等待细则,11月1日以后再办理各项交税手续。此外,对于如何认定第一套房的问题,财政部有明确的说法,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公积金贷款额度下月有望提高

      央行22日晚发布的新政中,“自2008年10月27日起,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引起广大买房人的关注。其中关注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已经办理好按揭的老客户能否享受新政调整的优惠?

      银行人士介绍说,按照新政,只要在2008年10月27日后办理贷款,并符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条件的,就可享受新政优惠。对于老客户,具体执行需要等待央行的细则通知,然后各家银行根据细则通知客户。通常来讲,央行的利率调整,特别是一年以上的利率调整,都是自次年的1月1日起统一执行。这次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和加息、降息一样,如果老客户可以享受,那么也是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

      此外,新政中“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分别下降0.27个百分点”同样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不出意外的话,他们将在下个月召开管委会会议,届时相关细则将会出台,而且上个月南京20条地产新政中提到的“适时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会有进一步说法。

    来源:东方卫报  作者:范盼盼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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