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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秋公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公布

    更新时间:2008-8-28 6:57:54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为防止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昨天发文明确我省公办义务教育有关收费政策。

      2008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作业本费和服务(代办)收费。

      服务(代办)收费包括: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校服费、困难班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收取借读费,户籍在同一辖区(县、区)范围内不得收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姗 高智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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