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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今秋发720万元“幼儿助学券” 试用

    更新时间:2008-8-28 9:19:34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对全市幼儿园率先全国实行“幼儿助学券”制度,各类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幼儿园将享受每月160元的补助。南京市教育局财务处张明处长介绍说,这次“幼儿助学券”的试用范围不包括小托班,而至于上幼儿园超过160元的部分,将由家长自己承担。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南京市教育部门将专项投入720万元,向南京市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就学发放“幼儿助学券”。凡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园就读幼儿以及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都将享受到这一新政。据规定,“幼儿助学券”实行按月对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资助的方式,资助标准是一般园保育教育费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因此,每个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每年可享受到1600元的政府补助。

      “这里所指的幼儿园包括南京市区内公办、民办的所有幼儿园”,据张处长介绍,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属于“幼儿助学券”制度适用范围的在园幼儿,到所在幼儿园申请办理“幼儿助学券”并提交《南京市幼儿园“助学券”申请表》。在提交申请表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户主必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交幼儿园验证;低收入纯农户必须持各区县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交幼儿园验证;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其他困难类型的幼儿也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交幼儿园验证。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朱姝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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