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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教育局公布新学期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08-8-29 9:17:20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今年秋季开学,南京继续实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课本费。昨天,南京市教育局正式公布市今年秋季新学期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以及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与去年相比,新学期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2项服务性收费,幼儿园、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记者获悉,今年秋季,教育部门将投入1.1亿元,对全市53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实施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和免收课本费政策。在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凡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无论就读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其杂费和课本费都应享受同步减免。

      在今年公布的收费标准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再次“瘦身”,体检费和蒸饭费这两项收费被取消。今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需交纳作业本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困难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异地借读的学生按标准收取借读费。

      南京市教育局日前召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严禁各类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市教育局已把“教育收费公示表”下发到各学校,并要求学校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南京教育信息网上也公布了新学期的收费标准,广大市民可以登陆网站进行查询核实。市教育局还同时公布了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物价部门有关收费的监督电话,家长如果有疑问或发现学校有违规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南京市物价局:12358,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南京市教育局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确保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课本费、政府各项扶困助学政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到“三落实”,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助尽助”。开学初,市教育局将组成10个检查组重点督查有关执行情况。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朱姝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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