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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务费、广告费、娱乐费 “茁尔”行贿被罚20万

    更新时间:2008-1-2 9:38:52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锦绣金陵讯』“会务费”、“广告费”、“娱乐费”……日前,南京建邺区工商部门在查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商业贿赂案时,账本上多如牛毛的名目连执法人员看了也咂舌:卖医疗器械都有这么多“门道”,看病哪能不贵?

      南京茁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向医院销售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用于临床病人的关节修复,具有向某三级甲等医院销售人工髋关节和膝关节的资格。日前,建邺区工商部门接到知情人举报,称该公司用了“不该用的手段”来扩大产品销量。工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公司账本上,记录着这样一些与某三甲医院的往来账目:以会务费的名义付给医院8万元,医院开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替医院支付广告费3万元,广告商向公司开了广告专用发票;支付给某饭店3万元,用于该医院医生在此的活动费用。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赫然入账的“会务费”、“广告费”等,该公司的负责人也不否认自己有贿赂行为,但还是要辩解一番。“帮医院付广告费,付饭店的娱乐费用,是我们公司为了增进和医院的关系,自愿赞助他们的,有什么问题吗?”至于“会务费”,茁尔公司称,其支付会务费是用于租赁学术会议会场的费用,但经过核实,该学术会议的主办方根本未设商业性展位,茁尔公司完全是借“会务费”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工商部门仍然根据所查实的情况,认定该公司存在借“会务费”、“广告费”、“娱乐费”的名义,给付医院财物,构成了商业贿赂,罚款20万元。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陈英 建法制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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