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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雪遇到众多法律问题 律师支招教你如何应对

    更新时间:2008-1-16 9:26:00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车轮猛地打滑,胡女士当即被摔了出去,左腿受伤后疼得站不起来。执勤交警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其左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胡女士赶紧向公司领导请假,并咨询工伤事宜,但被告知:这种受伤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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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其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正常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必经的路上;另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伤害。

      案例中,胡女士满足第一个条件但不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她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不能构成工伤。

      高速封路  货运公司该担责吗?

      “很抱歉,南京这边今天下起了大雪,周边高速公路全部封路,我们的送货车没有办法开出去,希望你们谅解!”昨天上午8点钟,刚到单位,某货运公司的业务经理马明便开始不断拨打客户的电话,向客户道歉,但除了少数几家客户表示谅解外,大多数客户都对这家货运公司的服务感到相当不满意,几家当即明确表示:如果不能按时交货,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对此,马明也感觉自己很委屈。“去年一场雪都没有!今年有了,前天那场大雪已经很大了,实在没有想到今天还能下这么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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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货运公司来说,送货员需对天气具备一定的识别和预判的能力。货运公司有义务提前对天气进行判断。

      案例中,若之前天气预报已报道过,那么货运公司有理由能预判到第二天高速会封路,此时对于货物的迟延送达,双方若无明确约定,则应由货运公司承担责任。双方之前有过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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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田雪亭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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