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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其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正常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必经的路上;另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伤害。
案例中,胡女士满足第一个条件但不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她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不能构成工伤。
高速封路 货运公司该担责吗?
“很抱歉,南京这边今天下起了大雪,周边高速公路全部封路,我们的送货车没有办法开出去,希望你们谅解!”昨天上午8点钟,刚到单位,某货运公司的业务经理马明便开始不断拨打客户的电话,向客户道歉,但除了少数几家客户表示谅解外,大多数客户都对这家货运公司的服务感到相当不满意,几家当即明确表示:如果不能按时交货,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对此,马明也感觉自己很委屈。“去年一场雪都没有!今年有了,前天那场大雪已经很大了,实在没有想到今天还能下这么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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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运公司来说,送货员需对天气具备一定的识别和预判的能力。货运公司有义务提前对天气进行判断。
案例中,若之前天气预报已报道过,那么货运公司有理由能预判到第二天高速会封路,此时对于货物的迟延送达,双方若无明确约定,则应由货运公司承担责任。双方之前有过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