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金陵讯』《两幅国画习作何以卖出百万天价?》一文昨在本报刊发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记者经对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采访发现,以送礼或是虚假买卖行贿,有上升趋势。
检察官表示,随着行贿手法不断“翻新”,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也在关注此类特殊的犯罪,已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误把3把名贵紫砂壶当成小礼品
南京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黄华(化名)将两幅价值3000元的国画习作,以100万的价格“卖”给某开发商,最终锒铛入狱。其实,翻新花样受贿在南京并非个例。
玄武检方去年查处南京燃气管理处某主要负责人受贿案件时发现,行贿人曾向该负责人送了3把紫砂茶壶。送壶时,行贿人声称这值不了多少钱……而受贿者接受调查时也觉得委屈:“3把小茶壶纯属小礼品,难道也算受贿?”
果然,办案人员前往这名受贿人家中搜查发现,这3把紫砂壶早被他妻子当作不值钱的小礼品,送人了。
当检查官说,经查证,这3把小茶壶其实出自名家之手,每把价值近5万元时,受贿人的妻子当场愣住了,赶紧拨电话,向朋友索还这些“小礼品”。
“这是典型的利用贵重礼品行贿的案例,只不过碰巧受贿者‘不识货’罢了。”检察官说,
不久,这3把紫砂壶经鉴定,每把价格果然近5万元。受贿人因此被检方送上了法庭。
检察官介绍说,在近来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人送礼品、礼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有些“礼品”,常常让人“意想不到”。比如,一名行贿人想拉拢本市一名官员,曾送给其一盆价值数万元买的盆景,在送礼时,却称盆景只值几百块钱,送给对方“玩玩”而已;而有的行贿者还送过“含金量”上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