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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环诅咒短信“绑架”母亲节 多次发送构成侵权

    更新时间:2008-5-10 11:20:26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锦绣金陵讯』母亲节马上就要到了,收到祝福短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是李小姐昨天收到一条祝福短信却让她心里极不舒服。“短信中说必须转发给10个人,否则母亲6天之内必有难。”李小姐说,面对如此短信她左右为难。据了解,每逢节日前夕,总会有类似的带着诅咒言语的祝福短信流传。

      母亲节短信一半祝福一半诅咒

      5月11日的母亲节就快到了,和许多节日前夕一样,李小姐昨天同样收到了许多朋友发来的祝福短信。李小姐说,大部分短信都充满了溢美之词,可其中一条短信却让她心里极不舒服。该短信的大致内容是:“母亲节快到了,发10条短信给别人,母亲就能长命百岁,如果不发,6天之内母亲必有难。”

      看到短信,李小姐心里就打起了鼓:“发吧,肯定会害了别人,不发吧,就是在诅咒自己的母亲。”李小姐有些愤怒,可发来短信的是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她又不好发作。李小姐认为,如此短信的始作俑者素质太低,极不道德。

      如此“诅咒短信”屡见不鲜

      记者了解到,每逢各种节日前夕,总会有类似带着诅咒的祝福短信广泛流传。比如去年圣诞节之前就曾经流传过这样一条短信:“圣诞树上耀眼的彩灯,祈祷你平安一生;圣诞夜里悠扬的钟声,祝福你快乐一生……请将本条短信发给五位朋友,保您事事顺利,否则3个月内家人必倒大霉!”类似的短信常常前半部分带着祝福,后半部分则带着诅咒的言语,不外乎就是不转发给一定数量的人,便会遭遇劫难。这种短信无形中对接收短信者造成了伤害。

      李小姐表示,这种短信很容易伤害友人之间的感情,有的朋友甚至会因此反目。

      律师:多次发类似短信违法

      南师大一位社会学老师表示,这种短信的广泛流传,显然是抓住了人的一个心理,即对家人的爱。以这种“爱的心理”作为工具,从而逼着别人再转发同样的短信,就形成了一种连环效应。短信越发越多,流传越来越广,显然获取利益的肯定最终是通信运营商。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分析称,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短信没有制定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就这一短信内容来说,存在一个选择性,转发和不转发,这是一种诱导性的语言,不是直接侮辱的语言,而且,构成侵犯名誉权还要具备名誉或者尊严等受到损害等法定条件。对付这种短信的最好办法就是不予理会,直接删除。如果对方多次发送类似短信给同一人,给其生活造成影响,则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姚均祥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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