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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车位缺33.5万个 停车问题应纳入法制轨道

    更新时间:2008-6-19 10:00:58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支路街巷划线停车,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街巷停车秩序的好转,缓解“停车难”,但路边道路资源毕竟有限,停车线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划下去。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不少市民也通过本专栏电话,献计献策。

      南京车位缺口33.5万个

      “根据需求量,南京应该要配建48.1万个停车泊位,目前仅有14.6万个。”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处与市建委研究室相关人员组成调研小组,历时数月,对全市停车现状进行摸底,形成《关于加强道路停车管理的若干建议》。

      《建议》解释说,2006年底,我市一共有小汽车37万辆,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每辆车需要有1.3个车位(其中1为基本车位,0.3为公共车位),据此,南京应该配建48.1万个停车泊位。而目前我市各类停车泊位仅有14.6万个,相差33.5万个,缺口高达69.6%。

      停车差别收费设立建设基金

      《建议》提出,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要高,在非中心区则要低,以引导停车合理分流,缓解中心区道路停车的压力。在同一区域内,道路停车收费的标准要高,地下停车场等路外停车收费要低,并且两者要拉开差距,以吸引更多的车流“下地”;白天的收费标准要高,夜晚要低;长时间停车收费标准要高,短时间要低,而且计费的单位时间应尽可能缩短,逐步由1小时缩短为30分钟、15分钟,以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率。

      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停车供应方式应以配建的方式为主,比如开发商在盖一幢30层的写字楼时,必须配建相应面积的停车泊位。专门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在路边划定的泊位,只是解决停车问题的辅助手段。

      《建议》提出,要设立由停车泊位建设费、空置费、占用费和一定比例的道路停车收费、一定额度的人防建设费“五费”组成的城市静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对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未达到标准的,按差额向开发商征收停车泊位建设费;对配建好却闲置的(含待售闲置),向产权单位征收闲置费;对配建好但改作商业、仓储等其他用途的,向产权单位征收占用费。

      专项资金将用来加大专业停车场和泊位建设的投资力度,包括在规费、价格、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同时,还要清理并取消对专业停车场和泊位的不合理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停车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

      停车问题应纳入法制轨道

      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钱林波博士表示,家庭汽车的停车问题应该尽快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避免引发新的城市管理难题。

      据介绍,日本东京对私人拥有车辆开出了较高的条件,如必须要有车位证明,并且离住宅不超过500米的地方有车位,车子才能上牌照。日本还有一部专门的《车库法》,对停车难题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

      市民周先生打进电话说,同样是东部地区省会城市,杭州的思路值得借鉴。他说,该市最近决定,7月1日起将5.8万个设置在道路两旁和公共空地上(包括西湖景区内)的泊位免费开放,小区停车费也将大幅降价。

      省社科院研究员徐蕙容认为,停车收费过高,既造成了一些停车位由于高收费而难以充分利用,同时也带来了交通管理难等问题。一旦公共停车位降至合理价位或免费开放,这些公共停车位将会得到充分利用。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王健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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