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辖区内的一家饭店的菜单上印上了福娃图案。举报人称,他知道奥运标志是不可以乱用的,因此便拨通了工商局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饭店,店内各类海鲜菜肴琳琅满目,迎面一个大广告牌上的龙虾图案更是诱人,而在图案的左下角,五个福娃正憨态可掬迎接着客人。
“你们有使用奥运标志的许可吗?”工商人员询问饭店老板。“什么?我们在宣传奥运也需要许可?”饭店负责人听说使用福娃是违规行为感到很吃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所有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如果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经过国家奥组委授权。”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道。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广告宣传。并对经营者作出2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