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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用奥运标志餐馆菜单印福娃将受到处罚

    更新时间:2008-7-3 9:57:04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一餐饮店老板在菜单上印上“福娃”,希望增加店内奥运氛围,没想到被工商部门罚款2000元。

      近日,白下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辖区内的一家饭店的菜单上印上了福娃图案。举报人称,他知道奥运标志是不可以乱用的,因此便拨通了工商局举报电话。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饭店,店内各类海鲜菜肴琳琅满目,迎面一个大广告牌上的龙虾图案更是诱人,而在图案的左下角,五个福娃正憨态可掬迎接着客人。

      “你们有使用奥运标志的许可吗?”工商人员询问饭店老板。“什么?我们在宣传奥运也需要许可?”饭店负责人听说使用福娃是违规行为感到很吃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的所有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的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如果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经过国家奥组委授权。”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道。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广告宣传。并对经营者作出2000元的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张静 陈郁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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