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不守约,如何索赔往往很让新人头疼。昨天,记者从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获悉,我市首份《婚礼庆典服务合同》本月将启用,旨在规范婚庆市场秩序,解决新人和婚庆公司之间的纠纷。
记者看到,合同对婚礼过程中诸多服务的细节都有约定,对容易产生纠纷的摄影、摄像、婚车、化妆4个项目单独列出具体附件,包括对婚车的品牌、型号、颜色、数量、服务里程以及过路过桥费的分担,还有化妆师的级别、服务的起始时间,照相机的品牌及像素,甚至至少拍多少张等内容都有详细规定。
市婚庆礼仪行业协会会长罗来骥告诉记者,这份合同是在学习北京、重庆的经验后,由我市多家婚庆公司共同拟定,文本经网上公示,本月就可正式使用。合同涵盖了婚庆市场的常见纠纷,并作出了具体赔偿规定。比如在婚庆旺季,有的婚庆公司一天服务多场婚礼,致使婚车、化妆师难以周转,出现迟到、出错等情形;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抛锚、车祸,涉及价格的调整;未征得新娘同意,更换化妆师是否可以;摄像师、摄影师拍摄的图像模糊程度的底线,还有图像的灭失。合同还规定,如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未果的,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至于新人最关心的婚礼主持这一服务为何未单独列出附件,罗来骥解释,婚礼主持的语言涉及表达运用、现场的调动操控等因素,要定出一个标准实在困难。刚成立的婚礼司仪委员会正在草拟一个婚礼主持的附件,一旦出台也将补充到这份合同里。
据介绍,我市已推出婚礼司仪持证上岗制,全市目前共有200多人持证。不过,司仪如遭多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协会将吊销其证书。
采访中,多家婚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新人如不反对,他们愿签这个合同。也有婚庆公司表示,这份合同既然不具强制性,他们暂时不会使用。红双喜婚庆公司一负责人说,现在的婚庆日趋个性化,合同文本不一定适合所有新人,只要新人满意,还是会使用公司拟定的合同。
口头协议引发多起官司
近年来,各区县消费者协会和婚庆礼仪行业协会常接到一些婚庆服务的投诉,处理起来大多棘手,以致双方对簿公堂的现象日渐多见。原因在于,婚庆公司跟新人大多是口头协议,或即使签有合同,也是由公司单方拟定,且内容不尽全面详细。《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的实行,有望约束双方不规范的行为,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
【案例一】2005年6月,一婚庆公司弄丢新人的婚礼录像,被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婚庆公司退还婚礼摄像费68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
《婚庆合同》:婚庆公司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应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要支付赔偿金,数额由双方约定。
【案例二】2006年12月,一婚庆公司的婚车迟到,拍外景时又出车祸。新人为此拒付费用,婚庆公司则将新人告上法院。最后,经法院调解,新人支付了部分费用。
《婚庆合同》:婚车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婚庆公司应于约定时间内另派车辆到达原车辆正在提供服务之处。使用同等级别以上车辆的不作赔偿,使用低于原级别车辆的则赔偿一定费用;超过约定时间到达的也要赔偿,数额由双方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