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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生产安全事故须1小时内上报

    更新时间:2008-7-17 6:41:57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从下月10日起,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安监部门。这是市政府刚刚批复的《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透露的信息。《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事故发生地的市、区、县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市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拖延上报的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将被罚3万元,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也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近日,市安监局将采取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座谈讨论等形式,以此推动严格执法。今年我市还将积极推进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筹建,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毛庆 明娜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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