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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已开始实施无因退货 消协建议立法倡导

    更新时间:2008-7-24 10:07:05  [ 字体:缩小  放大 ]  [评论]  

      家住山西路的王小姐昨天告诉记者,前两天她在鼓楼附近的一家超市给母亲买了一件衣服,可是回去后,母亲看了不满意,说颜色不好看。于是王小姐当即返回超市,想挑选一件母亲中意的颜色,但相同款式的衣服只剩下一种颜色了,于是她带着购物发票,找到超市的总台想把衣服退掉,可超市工作人员指出,根据超市的规定:7天之内只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才能退,而消费者对于衣服颜色不满意,并不属于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退货。

      王小姐对记者说,自己从买衣服到退换前后仅两天时间,就连衣服包装都是好的,在并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为啥不给退呢?听说北京很多商场已经开始实施无条件退货了,为何南京商家不能对消费者有类似的承诺?

      商家

      担心有人会恶意退货

      “我们确实正在北京的商家中,推行无因退货的举措。”北京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无因退货”就是指商品无条件退货、无障碍退货。目前,北京市商业企业已经全面开始推行“无因退货”的承诺,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一两个月内,企业都将准予退换货。

      北京的商家正在热热闹闹地推行“无因退货”的政策,可南京商家对此却并不热衷。“我们没有听说过什么‘无因退货’的政策。”南京市金润发鼓楼店的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对记者说,直到现在,他们的退货政策还是超市的老规定:7天之内售出的商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都是不予退换处理的。而在新街口的一家商场,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对北京推行“无因退货”的政策感到有些担心,他坦言,目前商场普遍采用联营模式,一般都不愿处理退换货。由于商品的所有权并不为商场所有,顾客退换货往往需要品牌商的层层审批,一些大品牌易买难退。销售人员的收益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经常不情愿接受退货。而让他最担心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商场可能会遭遇恶意退货或反复退货的消费者。

      消协

      建议立法倡导无因退货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们是赞成商家实施‘无因退货’的承诺,但是真正全面推广还需要有一定的细则出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宋振华副秘书长指出,该市消协正在密切关注北京工商部门在该市商家中推行的这项承诺,他指出,“无因退货”的根本条件在于“不影响商家第二次销售”,那么如何认定不影响再销售,相关规定只有模糊、笼统的说法,这就很容易导致退货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同时,哪些商品可以无理由退货,哪些不可以,同样需要由相关部门制定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只有让规定本身尽可能细化、科学与合理,才能避免“无因退货”引发各种新的纠纷。

      由于在法律层面上对商家“无因退货”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实施与否只能视商家的自觉性来看。宋振华指出,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都没有对“无因退货”做出过专门规定。这就使得“无因退货”本身更多的只是一种商家的自愿承诺,始终缺乏法律支持。因此,他建议尽快从立法的层面吸收、采纳“无因退货”,使其最终成为商家的一种法定义务,成为消费者的一种法定权利。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华瑛 陈郁…    编辑:舞跃金陵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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